关于做好学校首批团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6     浏览次数:

全体学生团支部:

根据《关于开展学校首批团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安排,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团建示范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共青团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标学校党建示范创建工作,实施“团建示范创建培育计划”,每年面向全校基层团组织培育标杆院系5个,样板支部45个,建设周期为1年。以点带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力争经过3批的培育,把学校团委建成全国五四红旗团委,使我校各学院(所)团委(团总支)获批培育省级示范团建标杆院系或样板支部全覆盖,推进我校各级团组织工作覆盖面有效扩大,团干部工作能力明显提升,团员青年先进性显著提高,以更加奋发昂扬的姿态担负起党的青年工作新使命。

二、创建条件

学校团建示范培育创建工作,学院基层团支部一般应至少成立1年,原则上新生团支部、毕业团支部不能参加此次学校示范培育创建工作,获批省级团建示范培育标杆院系、样板支部不再参加学校培育创建工作。

样板支部申报条件如下:

1.严格落实党建带团建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团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团员青年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团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2.规范团员发展,严格按照团章程序和团员发展实施细则发展团员,入团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考察、新团员的大会表决、教育等各环节程序严格;100%团员按标准按时缴纳团费;支部团员“学学衔接率”达到 100%,“学社衔接率”达到 95%以上;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年组织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团籍年度注册,支部会议记录规范。

3.近三年来,团支部或团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团组织的重大表彰;同时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团员、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

4.近三年来,团支部在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重大舆情事件;团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班级(团队)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认定(2023年4月)

申报样板支部的基层团支部认真填写《共青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团建示范培育创建工作申报书》(附件3),并于4月1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交至4144办公室(申报工作不用提交支撑材料)。学院团委将集中审查并报校团委。校团委组建评审组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培育创建单位,公布培育单位名单后,开展创建活动。

(二)创建达标(2023年5月—2024年3月)

入选的团支部(以下简称各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按计划、分步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期内,创建“团建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团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团建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两制一课”、规范基础团务、提升团支部活力等出成果。

(三)成果巩固(2024年4月)

各建设单位根据培育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认真总结经验,提升示范成效,力争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相关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在体制机制、经验举措、方法办法上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制作一个示范创建微视频;汇编一册示范创建成果资料。各建设单位应于2024年4月15日前,提交验收申报书(附件4)和培育创建成果。校团委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组织专家组在审查总结报告、成果材料的基础上,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团建示范培育创建工作是严格落实校党委党建带团建工作要求、深化全面从严治团的重要举措,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积极申报,以此为契机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荐组织建设工作。各团支部书记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培育创建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实现培育创建目标任务的有效途径。

(二)完善配套经费保障。学校为参加创建的团支部提供相应配套经费,为新时代团建示范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创建培育工作考核情况,对参加“团建工作样板支部”创建培育的团支部,提供0.1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学院团委也将根据团支部创建培育情况予以经费支持。

(三)加强宣传总结。各建设单位要根据创建培育任务,形成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创建培育过程中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带动学院共青团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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