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9     浏览次数:

各年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 2022—2023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2018级至2022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学院根据学生本人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进行等级认定。

三、认定原则

(一)基本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定性原则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名单(附件 1),应全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应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一般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定量原则

依据学生申报的个人情况、父母收入情况、家庭现实状况等内容综合研判,可参考民政部网站发布的 2022 年 1 季度低保标准(附件 2)进行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9 月 29 日—10 月 3 日)

学生本人登录学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认真详实填写个人申请并下载打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郑重填写诚信申报的个人承诺,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具体申请步骤及要求参见学生操作手册(附件3)。

(二)班级评议 (10 月 4 日—10 月 8 日)

各班主任登录学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逐项审核学生填报信息完整性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申请学生面对面谈心谈话,并组织召开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评议会,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及消费行为情况开展评议(附件 4),对高年级学生还应结合上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复核情况,提出班级认定意见,班主任综合班级评议小组认定情况后在系统中填写对学生的申请审批意见,具体步骤参见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审核手册(附件 5)。

当班级完成困难生认定后,班主任在困难生审核页面点击“学生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意见确认表”功能进行报表打印,打印完成后由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在纸质文件上进行签字确认(各班班长、支书将“学生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意见确认表”纸质版于10月8日前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三)学院初审 (10 月 9 日—10 月 13 日)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严格审核,特别是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以及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未能认定的要逐一进行核实、高年级新申请认定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要认真核查,确保认定精准,审核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3 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定 (10 月 14 日—10 月 21 日)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建立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信息档案,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认真复核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学生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实经济状况好转或学生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本人于10月8日之前向年级辅导员提交个人纸质申明,个人申明材料由学院留底备查。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原则上不限定认定比例,但一般应掌握在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各班级不得在认定前自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倒推名额分配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