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各类奖学金评选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6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奖学金等4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2年国家奖学金等4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申请者原则上必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在学校交费注册;

3.2018级、2019级学生上学年度学习成绩(指教务处提供的学分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10%;2020级、2021级学生上学年度素测成绩在班级前30%、学业成绩在班级前10%。百分比数计算结果只保留整数,不四舍五入;

4.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必修科目;

5.2018级、2019级、2020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分数≥425分),2021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分数≥425分)。

6.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确认。

(二)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

申请者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班级评议推荐

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符合评选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各学生班每班推荐不得超过2名(没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班级不推荐),并上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

3.学院评审

按照各年级分配指标,学院学生资助评优工作组综合确定最终推荐人选,院内公示3天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申请者原则上必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在学校交费注册;

3.2018级、2019级学生上学年度学习成绩(指教务网学分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0%;2020级、2021级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30%,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50%;

4.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必修科目;

5.2022-2023学年度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2018级、2019级、2020级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分数≥425分),2021级学生英语成绩不做要求。

(二)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

实行线上申报。所有参评学生需登录学校校园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奖学金”模块进行申请,并将纸质版申请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奖学金”系统导出)交至班级评议小组。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3。

2.班级评议推荐

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且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方可推荐,各学生班每班推荐2名(没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班级不推荐)。

3.年级评审

年级辅导员根据班级推荐顺序确定初审推荐人选,并在系统完成审核。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4。

4.学院评审

学院学生资助评优工作组综合确定最终推荐人选,院内公示3天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奖励对象为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奖励金额每人5000元。

(一)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2018级、2019级学生需满足: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15%;2020级、2021级学生需满足:素测成绩在班级前30%,学业成绩在班级前15%;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4.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必修科目;

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已获得校长奖学金者不得再次申请;

6.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得同时申请校长奖学金。

(二)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

实行线上申报。所有参评学生需登录学校校园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奖学金”模块进行申请,并将纸质版申请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奖学金”系统导出)交至班级评议小组。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3。

2.班级评议推荐

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且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方可推荐,各学生班每班推荐1名(没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班级不推荐)。

3.年级评审

年级辅导员根据评选要求确定初审推荐人选,并在系统完成审核。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4。

4.学院评审

学院学生资助评优工作组综合确定最终推荐人选,院内公示3天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专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1.评选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17〕33号)

2.评选要求:实行线上申报。所有参评学生需登录学校校园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奖学金”模块进行申请,年级辅导员在系统按时完成审核。

五、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10月6日-10月10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报系统信息并提交相应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推荐(10月11日-10月12日):各班成立以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召开专题班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三)学院评审(10月13日-19日):学院学生资助评优工作组综合确定各项奖学金推荐获得者。

六、材料提交

各类奖助学金上交材料时间安排如下,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1.10月10日15:00前申请学生在学校校园网“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奖学金”模块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导出纸质版签字并提交至班级评议小组审定。(纸质版1份)

2.10月12日15: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以班级命名,附件1、附件2,纸质版各2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和班级评议小组推荐顺序(推荐顺序表需班主任签字)提交至年级辅导员处。(纸质版1份)

3.10月13日-19日学院学生资助评优工作组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上报学校。

4.除上述材料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学生还需提交四六级成绩单、《学业成绩表》、300字以内个人评价。(纸质版1份)

七、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成绩要求

208级、2019级学生实行综合考评,填写综合考评排名;2020级和2021级学生不填写综合考评排名。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填写要求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身份证号码须填写正确的身份证号码,与性别、出生年月相互校验是否一致;最后一位为字母X时必须大写;

3.主要获奖情况要填写校级及以上的获奖内容,根据学生填写获奖证书或文件全称;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为班级,且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同一班级的学生人数应相同;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填写正整数;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7.填写时切勿修改模板表格,请严格按照模板内的填写提示进行填写,否则将导致无法导入国奖评选系统。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国奖、励志、校长评选。转专业本科学生在转入学院参评各类奖学金;创新学院本学年推免进入我校研究生学习阶段的本科学生,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不参与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创新学院本学年专业分流至其他学院的本科学生在新学院参评各类奖学金。所有学生学积分以综合测评时教学办提供的数据为准,如有需要,转入我院的学生须在原学院开具成绩单证明,提交证明后方可参评;

2.专业奖学金评选。按照2021-2022学年专业班级评定;

3.在外校交流学习的我校在籍本科生,参评我校本科生奖学金,在我校交流学习的外校本科生不参评我校本科生奖学金;

4.评定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均指2022-2023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5.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生只需在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导出申请表并亲自在签名处手写签名后提交至学院审核。

6.根据《受助学生爱心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学院已对2021-2022学年受助学生爱心实践活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助学金申请资格,名单单独下发各班级。

7.对未交清学杂费的欠费学生,财务报账系统一律无法做账,请获奖学生提前缴清学杂费,以免出现奖学金发放不畅现象。

8.除国家助学金和专业奖学金外,原则上每名学生本学年最多只能获得一项奖助学金。

9.国家奖学金表格不得变更,纸质版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要求手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业成绩表》按教务处网站格式统一打印;所有材料用回形针固定,严禁使用订书钉。

10.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1)受纪律处分者;(2)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租住民房者;(3)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4)上学年度受无偿资助的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未达到学校规定学时或考核不合格者。

1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各年级分配指标详见附件5。